超出经营范围私自改装车辆 大连“利星”公司是否涉嫌违规?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6-12-08 16:04:58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王娅莉)11月11日,本网刊发《170万奔驰车改装“惹祸”》后,该事情有了新的进展。目前,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开始调查此事。

同时,大连消费者李先生开始走法律程序,聘请律师为自己维权。律师的介入调查取证后,认为利星公司存在欺诈事实。

(一) 李先生所持有的合同中明确的约定该车的型号为:S400L 4M 迈巴赫,也就是销售人员所称的迈巴赫升级版。其代理律师到奔驰官网上查询,迈巴赫根本没有这款车型。而李先生所订的车型是S400L 这款车,那么这款车利星公司是如何交付的,是用什么车型交付的,还是自己组装的车型交付的?很明显:利星公司为了销售车辆,抓住了消费者喜欢锻造金色轮毂的这一诉求,虚构了一个迈巴赫S400升级版S400L这款车,与李先生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在S400的基础上加价了14万元,以170万元的虚高价格签订了销售合同。李先生并不清楚迈巴赫S400的款型,听信了销售人员的介绍即以加价到170万的价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在签订当日交纳了定金20万元,由利星公司出具了收据。 (奔驰官网网址:http://www.mercedes-benz.com.cn(附官网截屏照片)。

 

(二)交车时,利星公司交付的三包凭证也标注着S400L 4M。

交车时,李先生误以为自己购买的就是S400L这款车,而这款车就是销售人员所说的升级版,轮毂样式为锻造的。李先生并不清楚根本没有此款车型,也根本不清楚该款车是S400的改装车。

(三)从车辆检验所调取的证据显示,利星公司私自改装的S400L款车的轮胎规格为:245/40R20,与车辆一致性证书所载的第一轮245/45 R19抵轮275/40 R19的规格不一致,因此利星公司改装的事实存在。

(四)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证据四)备注处第3条: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不得改装。作为奔驰的授权经销店是在明知的情况下,违法进行改装,并虚构车辆型号欺骗销售者购买,不仅构成了欺诈行为,同时也构成了违法行为。工商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及罚款。

(五)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证据四)备注第2条,销售单位凭第二联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进口汽车国内销售备案手续。说明工商局是其销售的监管部门,对于利星公司签订合同时虚构车型,将S400虚构出升级版S400L款车型,诱骗消费者购买,又以虚高的价格哄抬车价,交付车辆后与销售备案材料不符,这种私自改装的违法行为,已经违反《中国消费者法》第 八、二十 五十六条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六、十六条相关规定,性质严重。

(六)利星公司违法经营,在没有取得改装车资质的情况下私自改装车辆,属于违法经营的行为。从调取的利星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中获悉,利星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包含改装车这一项,而且改装车的经营范围是需要前置许可的范围,利星公司在没有向消费者提供许可资质的情况下,超出经营范围,私自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获取高额利润,也是工商局监管的范围,请求工商局对其进行查处。

事件回放

170万奔驰车改装“惹祸”

本网记者 王娅莉

近日,本网接到大连消费者李先生投诉,反映他从大连甘井子区华北路492号利星大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星公司”)购买的全进口S400L4M迈巴赫奔驰车,总价为170万多元,因为被更换了轮毂及轮胎,导致该车故障不断,无法使用,认为利星公司在改装车辆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购车款并公开赔礼道歉。

奔驰新车 遭遇改装

李先生在投诉中称:“我于2015年2月28日,从位于大连甘井子区华北路492号利星大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S400L4M迈巴赫奔驰一辆,当时市场价约159万。当时展厅轮毂为铝制轮毂,销售员看到我不是很满意后,介绍了其他款式的轮毂并敲定一款锻造轮毂,并告知需额外交付14万,于是于2月28日交付定金20万,约定3月15日前付款提车。提车一个星期后,使用过程中仪表盘就发出报警,显示轮胎气压不足,找到利星公司。利星公司认为没有问题只进行了简单的调试。之后还是发出报警显示轮胎气压不足。针对这个问题我数次找到利星公司,利星公司没有给出正确的解决办法。无奈我只好找到汽车轮胎修配厂,修配厂的工作人员说,车上的轮胎根本就不是防爆胎。我很惊讶,当初购买汽车时销售人员介绍,该车是防爆胎(该车无备胎),我带着疑问找到利星公司。利星公司承认更换了轮胎,但坚决否认给我安装的不是防爆胎,但后来经过多次交涉,利星公司给我更换成了防爆胎,但该防爆胎仍不是符合该车规格的防爆胎。”

整个事情演变成:由开始的只换轮毂,到在未告知车主的情况下,擅自更换了非防爆轮胎,后又改换成不符合规格的防爆胎。

轮胎规格 偷梁换柱

李先生认为,在车辆改换的过程中,利星公司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改换过的轮胎规格与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不相符。在S400L4M迈巴赫奔驰随车资料中有一部分是车辆证书参数,在该部分第32轮胎规格中显示:“第1轴245/45R19第2轴275/40R19”而机动车登记证显示的轮胎规格为245/40R20(低配普通轮胎)。也就是说登记证中的轮胎规格与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的轮胎规格不一致,而这种情况车主完全不知情,利星公司从来没有给车主进行过任何说明与提示,所以存在欺诈行为。

车证不符 无法年检

更让李先生气愤的是,这辆车改装后,根本无法通过年检。170万买来辆无法正常行驶的“黑车”。因为他到车管所进行咨询,车管所查验科负责人给他的答复是:该车根本通过不了年检,必须恢复到原来状态,原因是轮胎规格与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不相符。连年检都通过不了的一辆车,根本就失去了购买车辆的意义。可以说李先生购买了一辆根本无法正常行驶的车辆。

目前,李先生已经向大连市工商局、大连消协等部门进行投诉,并将起诉到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所以李先生要求,利星公司根据购车款及相关费用予以一倍的赔偿,并在报纸报刊中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