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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菲国际业主维权陷入僵局
2015-02-28 10:39:10 大众证券报

    财信网(记者 丁依)2月6号上午9点,十多位艾菲国际业主赶到鼓楼的省建集团办公大楼门前,对购买艾菲国际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再次进行了维权。这已是艾菲国际的业主们第四次维权了。

    在省建集团办公大楼门前,业主们拉起“霸王合同哪家强,艾菲省建最无良”;“艾菲质量耍流氓,杂牌电梯事故多”等标语。据悉,业主们维权的理由是:开发商对于商品房的交付标准前后不一致。艾菲国际项目预售方案上门窗材料是铝合金,签约合同上却是塑钢;前期的宣传单页上标明小绿化率是45%,签约合同变成35%。面对前后合同的不一致,业主们在1月11号和1月24号先后进行两次维权,本报1月31日也进行了《艾菲国际涉嫌私自降低交房标准》报道,但到目前为止仍然没什么结果。

    现场一位李姓业主对记者说,自己购买了江北的艾菲国际一套房子,项目两次的合同交付标准不一,且后一次的交付标准存在大幅缩水。我们找到开发公司讨说法,但是开发商一位副总经理一直推脱,只有公司高层才能解决。

    我们在业主群里了解到,艾菲国际的开发商为南京建投置业有限公司,是省建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所以今天我们十几位业主们才找到省建集团,希望能进行一次“与高层的对话”,但集团高层领导始终没有露面。

    针对艾菲国际业主多次维权事件,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李淑君律师表示,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而门窗由“铝合金”变为“塑钢”就适用该条款认定属于“影响使用功能”存在风险,同时对于变更规划的问题,也要看开发商与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如果确系开发商改变了承诺的施工材料,购房人针对开发商未按照合同承诺施工的行为,可以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艾菲国际开发商的高层领导一直不肯见面,另一方购房者对降低房屋交付标准又不接受,双方暂时陷入了僵局。一位姓陈业主面对开发商不愿承担责任表示无奈。他说,我现在已经暂停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果事情久久不能解决的话,只能选择退房了。

    关于退房的问题,相关律师表示:购房者前期看到的不完整合同确实有违规现象,但是打官司要走很久的法律流程,最后(建筑修改)后的结果也未必能够让购房者满意。业主如果无法接受现在可以选择退房,已经付过定金的,可以选择积极同开发商对话,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与维权的业主还表示:希望开发商高层领导能坐下来与业主们进行沟通,尽量把事情解决,但是维权当天省建集团高层领导并没有出面,问题没有解决。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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