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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地设立环保警察
2015-04-30 08:41:33 中国环境报

    广东省多地近年来积极探索“环保警察”执法模式,在地方公安部门组建环境犯罪侦查专业队伍,使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常态化、专业化。

    目前,佛山市、顺德区、汕头市潮阳区、肇庆市先后设立“环保警察”。去年1月~11月,广东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5.9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27.4万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企业13177家,关闭或停产企业1718家。

    据了解,目前,“环保警察”的执法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安局派员入驻环保局,联合执法模式;另一种是,作为公安局的单独警种,独立办案。

    2006年3月,河北省安平县公安局成立了“环保公安”——安平县环境保护派出所,设在县环保局。干警由县公安局派出,属于公安局编制序列,与环保局法规科合署办公,在环境执法时民警同时出动。安平县环保警察模式属于“入驻式联合执法”模式。其他类似的模式还有2011年成立的湖北省大冶市(县级市)环保警察大队;2014年重庆市忠县公安局环保警务室等。

    云南省昆明市采取的是公安机关主导的模式。2008年11月,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正式揭牌。分局由60名环保警察组成,2010年9月,与水务治安分局合并更名为水上治安分局。类似的还有2013年成立的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

    目前, 公安部门内设独立警种模式在实践中已有广泛探索。如2014年10月成立的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等。这种模式在省级层面也有诸多实践。2012年8月,山东省公安厅组建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2014年4月,贵州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的挂牌;2014年4月,辽宁省公安厅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陈惠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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