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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2年处罚215例内幕 个人最高罚金达1.3亿元
2016-05-06 10:19:51 21世纪经济报道

内幕交易处罚报告

“从严处罚内幕交易为抓手,净化资本市场环境”,这是证监会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的誓言, 从2004年开始公开首例内幕交易案件处罚结果至今,证监会及各地派出机构打击内幕交易的成绩如何?内幕交易案件有哪些典型特征?请看本报告。

本报记者 韩迅 上海报道

导读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截至今年5月初,中国证监会,包括地方证监局,至2004年至今共计处罚内幕交易215例,涉及人员达到330人左右。其中,地方证监局处罚64例。

“苏嘉鸿的手机号码与殷某国手机号码在2013年2月至4月期间有过45次通话记录和71次短信联系。苏嘉鸿称,殷某国来过上海,他有些时候会帮殷某国预定酒店,殷某国和他见面没有沟通什么具体的事情,主要是吃喝玩乐,那段时间殷某国经常和他联系一起去娱乐。”这不是电影《窃听风云》中的桥段,而是真实发生在A股市场的一段内幕交易处罚笔录,这次处罚也揭开了“中海信托-浦江之星12号”两年多之前潜伏 威华股份 (002240.SZ)的原因。

近日,中国证监会披露了4例内幕交易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股票均为威华股份。

随着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日趋活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呈易发多发态势。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截至今年5月初,中国证监会,包括地方证监局,至2004年至今共计处罚内幕交易215例,涉及人员达到330人左右。其中,地方证监局处罚64例。

最高处罚上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56号显示,“殷某国在威华股份资产重组过程中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主动向公司推荐金矿资源,建议公司产业调整,向公司介绍了中介机构,也实际参与了资产注入事项的形成过程。而且,根据李某明、高某富的询问笔录,其去云南考察铜矿前曾致电询问殷某国是否同去,殷某国知悉铜矿收购事项。综上,殷某国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该处罚决定书显示,“至迟不晚于2013年2月23日,有关涉案事项的信息已经具备重要性从而构成内幕信息”,而“苏嘉鸿使用‘浦江之星12号’、‘马某强’、‘朱某海’账户于2013年3月11日至4月12日期间持续买入‘威华股份’,交易时点与威华股份筹划注入IT资产事项形成过程较为吻合,且上述三账户在此之前从未交易过该股。”

同时,证监会认为,“调查人员查询到殷某国在2013年2月至4月间的通讯记录,汇总了殷某国与苏嘉鸿在此期间的电话、短信清单,在询问苏嘉鸿时出示了该份清单,让苏嘉鸿签字并作为其询问笔录的附件。该份清单是客观、真实的证据。而且,苏嘉鸿在接受调查询问中承认,在上述期间,殷某国曾来到上海,与苏嘉鸿见面,并且经常与苏嘉鸿联系一起去娱乐。苏嘉鸿交易‘威华股份’的时点与资产注入及收购铜矿事项的进展情况高度吻合,但是苏嘉鸿没有为其与殷某国在涉案期间存在接触联络以及其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高度吻合提供充分、有说服力的解释。”

因此,中国证监会认为,苏嘉鸿的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决定“没收苏嘉鸿违法所得6537.62万元,并处以6537.62万元罚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这笔合计逾1.3亿元的罚款,是目前针对个人内幕交易的最高处罚金额。

查阅威华股份的交易K线,可以发现,该股在2013年4月16日停牌进行资产重大重组,到当年11月4日复牌后在15个交易日14个涨停板,股价从4.77元一气飙升至17.37元,涨幅超过264%左右。

当时披露的信息显示,“中海信托-浦江之星12号”在2013年一季度即潜伏其中,又在二季度大幅加仓至500万股。

就在市场质疑“中海信托-浦江之星12号”的精准持股时间的时候,威华股份2013年12月16日晚称,相关账户因重组停牌前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两年多之后,中国证监会近日的4例处罚决定书揭开了当时内幕交易的秘密,除苏嘉鸿之外,另外三例处罚,分别是叶书、张为杰和黄超明,其中张为杰曾于2006年9月至2009年1月任广东威华集团董事、威华股份董事;黄超明为梅州市威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威华集团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建华)总经理。

根据证监会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李某明时任威华股份总经理。威华股份2013年年报显示,公司总经理为李剑明,此人于2014年4月20日“因工作变动”辞职。

2016年5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威华股份,其证券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尚不知道证监会的处罚,“至于此前调查的内幕交易,也与上市公司无关。李剑明的辞职是他自己递交的辞职理由,公司也并不清楚。”

至于黄超明是否还在梅州市威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上述工作人员表示,那是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我们并不清楚。”

涉案人员增多

从近年来查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的执法实践来看,中国证监会构建的以市场监控系统、举报分析系统、舆情监测系统的线索筛查为基础,以自律监管机构、日常监管部门和其他执法单位的线索移交为补充的“六位一体”的线索渠道体系,与公安机关针对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探索建立的行政与刑事“同步研究、联合调查”新模式,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但是,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自2004年以来的215例内幕交易案件中,除去此次披露的4人涉及威华股份内幕交易案之外,单一案件涉及人员开始出现增多现象。

2016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披露的平潭发展(000592.SZ)内幕交易案中,涉案人员也为四人。其中石乃珊、夏雪两人为平潭发展员工,陈勇、刘峰两人为合作单位员工。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9月12日,平潭发展、康辉旅行社和平潭管委会签署三方投资框架协议书,内容为平潭发展、康辉旅行社拟在平潭岛投资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投资总额20亿元。”

同时,该处罚书显示,石乃珊是平潭发展的董事长特别助理、夏雪是平潭发展的董事长助理,而陈勇时任中福康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策划负责人、刘峰时任中福康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顾问。

四人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内买入“平潭发展”,具有交易金额较大、集中买入等特征,交易明显异常。2016年5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平潭发展证券事务代表李茜,其表示“公司现在不方便接受任何采访,也不清楚内幕交易的事情”,随即挂断电话。

这并非涉案人员较多的案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215例处罚中,除去威华股份和平潭发展,涉及4人案件的还包括 吉峰农机 (300022.SZ)、 申华控股 (600653.SH)、 蓉胜超微 (002141.SZ)、 海印股份 (000861.SZ)、 九鼎新材 (002201.SZ)、 科学城 (000975。SZ,现为银泰资源)和S*ST光明(000587.SZ,现为金洲慈航);涉及5人案件的是春晖股份(000976.SZ);涉及6人案件的是 恒顺电气 (300208.SZ,现为恒顺众昇)、 康盛股份 (002418.SZ)和 佛山照明 (000541.SZ);涉及7人案件的是ST甘化(000576.SZ,现为广东甘化)和中捷股份(002021.SZ)。

而涉及人员最多的是 天威视讯 (002238.SZ)内幕交易案,达到15人。

2014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6号-11号)显示,成蓉、牛金瓶、王斌、王垦海、刘盈、苏剑虹、邓惠文、邱仲敏、方元生、方春花、徐建华、王甫荣、许军、刘青和许慧等15人均被处罚,涉及股票均为天威视讯。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1年10月18日,深圳广电集团向深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上报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有线 广电网络 改革重组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及方案,市委领导圈阅。该文件是深圳有线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加速并重新启动的标志。天威视讯拟通过向控股股东深圳广电集团等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约7600万股,购买深圳天宝公司以及深圳天隆公司两项资产,该交易资产的预估值为13.07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总资产的67%。上述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未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1年10月18日至2012年6月11日。”

2011年12月27日,深圳广电集团对天宝公司经营班子进行考评,提到天威视讯重组天宝公司的网络整合已经进入操作阶段,市领导已签署文件。上述15人中多数参与此会议,或亲属参与此会议,此后均或多或少买入天威视讯。

2012年12月,证监会将倪鹤琴、冯方明等涉及天威视讯内幕交易的15人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1月17日,倪鹤琴等涉嫌“天威视讯”股票内幕交易案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打击力度加大

内幕交易参与者在利益诱惑面前没能守住底线,在法律面前,他们自然也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此前表示,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正“以从严处罚内幕交易为抓手,净化资本市场环境”。这意味着,未来管理层决心以“高压”态势打击内幕交易。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内幕交易的案件中,自2004年6月披露第一例以来,打击内幕交易的力度在明显增加。

2004年6月7日,中国证监会披露“向小云内幕交易一案”,向小云2001年5月11日起任厦门建发(600153.SH,现为 建发股份 )董事。该处罚书显示,“厦门建发于2001年7月28日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内容为定于8月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厦门建发2001年增发新股等事项。2001年8月3日,向小云卖出5000股(每股18元)其持有的‘厦门建发’股票。2001年8月7日,厦门建发董事会通过增发股份的决议,向小云作为董事参加了董事会。2001年8月9日,厦门建发作出拟增发不超过9000万A股的公告。在2001年7月30日到8月9日前后,‘厦门建发’股票价格急速下跌。”

最终,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向小云的内幕交易行为罚款2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内幕交易处罚案件逐年增多,2004年1例2007年1例、2008年3例、2009年3例、2010年8例、2011年7例、2012年12例、2013年27例、2014年46例、2015年18例、2016年至今25例。

除此之外,地方证监局也开始自2012年对外披露内幕交易行政处罚决定书,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迄今为止共计64例。

2012年4月10日,深圳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1号和2号,涉及朱志强、林青辉和艾娟萍,涉及内幕交易股票为皇庭国际(000056.SZ,原为深国商A)。

该处罚书显示,“2009年10月初,皇庭集团董事长、总裁郑某某与唐某某就收购并重组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国商)进行谈判。自2009年10月10日郑某某决定收购百利亚太股权以实际控制并重组深国商为内幕信息形成日,至2009年10月20日深国商发布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前,为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

林青辉时任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皇庭集团)财务总监,上述处罚书显示,其“参与了郑某某收购百利亚太股权以实际控制并重组深国商项目的全过程,并作为收购工作小组副组长,负责相关资金划转和财务工作。2009年10月11日,郑某某与林青辉等人一起吃饭时,郑某某告知了其收购深国商的决定,林青辉最迟于2009年10月11日即知悉了该内幕信息。”

艾娟萍为林清辉的妻子,两人账户在林青辉知悉内幕信息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买入“深国商A”股票。最终,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林青辉、艾娟萍处以3.5万元罚款”。

处罚书2号显示,“朱某某为皇庭集团时任运营总监,参与了郑某某收购百利亚太股权以实际控制并重组深国商项目的全过程,并作为收购工作小组副组长,负责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起草了多份重要法律文书。2009年10月10日(周六),朱某某按照郑某某的要求起草了《协议书》,朱某某最迟于2009年10月10日即知悉了该内幕信息。

朱志强系朱某某胞弟,其证券账户于2009年10月12日(周一)首次进行股票交易,当日共买入“深国商A”股票23600股。深圳证监局认为朱志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决定“对朱志强处以4.5万元罚款”。

自此之后,深圳证监局总计公布了15例内幕交易处罚决定。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对市场中的内幕交易的监管和打击力度越来越严厉,在内幕交易的主体界定、内幕信息的界定方面考虑得愈加全面。但是,一些内幕交易大案、要案浮出水面,其涉案金额之大、利益链条之长、手法之隐蔽,均令人触目惊心。

江苏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候说过一句话,“因一念之差卷入内幕交易中,也许短期内暂时不被察觉,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