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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2017-11-18 10:52:19 新华社

新华社贵阳11月17日电(记者 潘德鑫)记者从贵州省文化厅获悉,贵州省将通过培育社会组织、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探索开发文物保护保险产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贵州省文化厅厅长徐静说,加强文物工作、加快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对于提升贵州文化自信,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贵州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将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行为。对社会力量资源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此外,贵州将积极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申报建立贵州省文物保护志愿者协会,每年新招募文物保护志愿者300名以上。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支持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建立政府对非国有博物馆资助和培训机制。

为保障文物保护利用的经费投入,贵州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开发文物保护保险产品,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同时,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推动解决产权属于私人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的资金补助问题。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