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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接广西证监局1号罚单 基金销售连闯两道红线
2018-01-16 10:11:21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5日讯 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网站发布公告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存在安排部分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员工从事宣传推介等基金销售业务;并且检查发现部分基金客户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与其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评级不匹配。广西证监局决定对该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8〕1号

关于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近期,我局对你分行基金销售等相关业务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你分行安排部分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员工从事宣传推介等基金销售业务;部分基金客户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与其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评级不匹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你分行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

2018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