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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时代文化未按规定核算财务数据导致信息披露不准被监管关注
2018-01-17 09:20:4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16日讯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经查明,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超出授权范围

2016 年 4 月 22 日,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全资子公司淘乐网络使用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无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2016 年 5 月 19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经核实,淘乐网络2016 年累计投入(滚动)10.94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经查,其中累计投入 8.42 亿元购买非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超出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超出授权范围。

二、公司未按规定列报或核算财务数据,导致公司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公司将非保本保收益型理财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报。如前所述,淘乐网络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中,累计投入 8.42 亿元购买非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但淘乐网络 2015、2016 年将非保本保收益型理财收益列入投资收益科目,并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报,导致其购买非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 2015 年投资收益为490.96 万元, 2016 年为 580.00 万元。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披露相关整改报告,将前述科目调整为非经常性损益,分别影响 2015年和 2016 年营业利润 423.10 万元及 516.65 万元。上述整改对淘乐网络 2015、2016 年度合并净利润无影响,也不影响公司 2015 年度及2016 年度营业收入。

另外,公司存在应收账款转让相关核算及列报不合规。2016 年底,淘乐网络将长期无法收回的 224.14 万元的应收账款作价 224 万元转让给第三方。经核实,该应收账款形成时点为 2014 年,债务人已表示拒绝支付,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较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于应收账款回收具有不确定性,淘乐网络 2016年不应确认与该应收账款相关的营业收入。但淘乐网络 2016 年确认与转让该应收账款相关的营业收入,涉及金额约 138 万元。根据公司披露,经追溯调整,公司将前述金额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并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影响 2016 年营业利润 120.82 万元。上述整改对淘乐网络 2015、2016 年度合并净利润无影响,也不影响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营业收入。

公司对子公司管控薄弱,授权执行方面不合规;子公司淘乐网络财务数据列报或核算不合规导致公司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二条和第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陈胜金作为相关财务数据列报和核算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陈井阳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和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陈胜金、时任董事会秘书陈井阳予以监管关注。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