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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立完善产权保护机制
2018-01-17 10:28:08 天津日报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强对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我市建立了由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推动产权保护各项工作,切实发挥组织推动、协调各方的作用,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据了解,在组织推动产权保护各项工作过程中,坚持五项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二是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增强财产财富安全感。三是坚持依法保护。推进产权保护法制化建设,不断完善与产权保护相关的法规制度并强化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四是坚持共同参与。做到政府诚信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强化社会监督,依托各类正规媒体、网站、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加大产权保护的宣传,拓宽公众信息来源渠道,形成广泛参与的产权保护新格局。五是坚持标本兼治。

着眼长远,着力当下,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甄别纠正一批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在此基础上,我市将加快启动一批基础性、标志性、关键性的工作,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宣传一批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通过不懈努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到2020年,我市产权保护成为社会共识,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不断激发、人民群众财富安全感和社会信心得到增强,公开、公平、公正的产权保护制度基本建立,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法制化保护环境得到优化。(记者 陈璠)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