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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放开旅游客运运力总量控制
2018-12-15 17:20:33 海南日报

《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明年元旦起实施

我省放开旅游客运运力总量控制

《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稳步推进修订后的《规定》各项政策实施工作,省交通运输厅12月14日在海口召开相关政策宣贯会。

近年来,我省旅游客运在维护行业安全稳定、保障旅游客运服务质量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旅游客运价格偏高、准入门槛条件过高,经营方式和运力结构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缺少市场竞争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据悉,新修订后的《规定》充分发挥了市场在旅游客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解决了旅游客运经营管理一些弊病,对满足游客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和灵活性出行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修订调整了旅游客运经营范围,突破了相关条例规定对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的分类和界限,将旅游客运并入包车客运经营范围,明确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范围为包车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审批权限。届时,旅游客运车辆除继续为游览、度假等旅游活动提供服务外,还可以为团体和个人提供商务用车、通勤用车等多用途运输服务。

同时,《规定》还放开了旅游客运运力总量,旅游客运运力投放不再实行总量控制,只要符合《规定》的准入条件企业都可申请从事旅游客运经营;旅游客运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申请运力投放规模和确定车型结构配置。

我省还调整了旅游客运价格方式,将发挥运价调节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新的价格体系。

此外,《规定》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降低车辆数的要求,车辆数由原有的50辆、350个客位以上降低为30辆、300个客位以上;车辆类型等级为高一级以上的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中级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6年;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要求,强化多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姚建勇表示,贯彻实施好《规定》,从根本上看,符合中央对海南的发展要求和整体期望,将有利于激发我省旅游客运市场内生动力,形成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我省旅游客运有效供给和优质供给,促进旅游客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与海南自贸试验区、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记者 邵长春 通讯员 罗利明 廖七生)

(责任编辑: 李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