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财经>>金融>>
招行某支行行长与客户经理违法放贷获刑 6000万元至今未追回
2019-01-17 13:49:42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月16日讯(记者 赵雅芝)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原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如意支行行长冯贵勇和客户经理张宇翔未对贷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编造虚假授信调查报告,违法发放贷款,造成6000万元贷款至今无法追回。

审判书显示,2014年6月张宇翔受冯贵勇指使,在未对贷款人呼伦贝尔岭丰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宝丰种业有限公司、河北魏县沃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贷款的担保人内蒙古惠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贷前调查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的授信调查报告后,发起对其6000万元的贷款授信审批流程。

张宇翔供述中表示,是冯贵勇要求其先放贷后调查的,他知道这属于违规操作,“但因担心不照领导旨意办事会丢掉工作,所以就这么做了”。

支行行长冯贵勇在明知客户经理张宇翔没有对贷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调查的情况下同意了贷款授信审批,并将授信调查报告及未经调查获取的贷款企业资料上报到了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经审核审批后,最终完成了对呼伦贝尔岭丰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宝丰种业有限公司、河北魏县沃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的贷款发放手续,该笔贷款至今无法追回。

2018年2月,一审宣判冯贵勇和张宇翔判处有期徒刑13个月,并分别处罚人民币5万元和3万元。

一审结束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称,冯贵勇、张宇翔违法发放贷款6000万元,且贷款全部逾期未归还,二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损失的金额符合特别巨大的情形,应在五年以上量刑,一审量刑畸轻,请二审法院依法判处。

在二审中,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冯贵勇、张宇翔主观恶性较轻,且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对冯贵勇、张宇翔减轻处罚,根据冯贵勇、张宇翔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量刑并无不当,故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