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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您远离金融风险
2019-03-15 16:01:56 北京青年报

“3·15”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周

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您远离金融风险

为深入推进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统一部署,3月11日至3月15日,北京银保监局组织北京银行业和保险业开展“3.15”消费者教育宣传周活动,通过印制统一海报,编发典型案例和风险提示,拍摄视频短片、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向首都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切实提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提升消费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

警惕“虚拟货币”、“区块链”骗局

勿让非法集资钻空子

案情简介

外籍人士张某伙同赵某、李某等人,在境外成立了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在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张某等人对外宣称他们所经营的“某某币”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具有极大的升值空间,并且号称是在某知名国际金融集团及其控股的十大互联网产业中用于企业集团内部结算、会员之间记账的方式,该数字货币可以流通,增值迅速,能让投资者“一夜暴富”。其后,张某等人以拉人头、分级提成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吸纳资金,涉案人数百余人,涉案金额100多亿元。后张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并以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受到了刑事处罚。

案例分析

比特币的暴涨让人们对数字货币充满幻想,但实际上,真正有应用价值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只是极少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此类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网络化程度高。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二是跨境化明显。许多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三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具有较强蛊惑性。

风险提示

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远离非法集资,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您:

一是理智看待区块链,切勿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从目前技术发展来看,数字货币尚难以全面发挥真正货币的功能。上述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金融创新”,实际上只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其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广大消费者要擦亮双眼,识破这些“金融创新”背后的陷阱,切勿盲目轻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最终让自身财产受到损失。

二是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投资常伴风险,想要高收益必然要承受高风险。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能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要注意学习金融和投资相关知识,客观评价自身风险承受度,选择正规投资渠道,实现自己财富保值增值的目标。

警惕各类常见套路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案情简介

李某接到自称“市公安局警察”的电话,说他涉嫌一起重大案件,需要对他进行电话笔录。该“警察”称,李某在某银行的账户上存入了70万元钱,这笔钱涉嫌洗钱,情节严重,需要立即把情况上报司法机关。第二天,自称“法院工作人员”的来电称李某涉嫌洗钱,银行账户已经被不法分子控制,要求他立即把账户里的钱汇到法院的安全账户里。李某赶紧跑到银行把资金全部转到了“法院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账户”。后来,李某到法院一咨询,法院表示根本没有给他打过电话,也没有电话询问笔录这回事,提醒李某可能上当受骗了。

案例分析

电信网络诈骗的惯用套路主要以下几种:一是冒充亲朋好友进行诈骗。谎称发生车祸、疾病、绑架等急需用钱的紧急事由,向其借款;二是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进行诈骗。以受害人账户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欺骗受害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三是冒充电信工作人员进行诈骗。谎称受害人电话、网络欠费等,让受害人缴纳欠款至指定账户。四是以购房、购车退税为名进行诈骗。以“税务局要退还购房契税、汽车购置税”等事由为名目,要求受害人进行转账。五是冒充房东进行诈骗。采用群发短信的形式,称租金收款账户发生变化,要求租客将房租交至新的账户。六是谎称中奖实施诈骗。谎称受害人在节目扫码抽奖、热心听众有奖答谢、客户答谢等活动中中奖,或者购买的彩票中奖,通知受害人支付邮费、手续费、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费用,诱骗受害人转账或汇款。七是利用银行卡消费实施诈骗。通过手机短信提醒银行卡用户,称其银行卡在异地刷卡消费,如有疑问,可致电某号码。用户回电后,不法分子便假冒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八是谎称航班退改签进行诈骗。盗取受害人的姓名、航班信息等信息后,谎称受害人航班取消或延误,需要办理退改签业务,并承诺可以获得相应补偿金,引导民众进入钓鱼网站,办理航班退改签业务。

风险提示

为维护自身财产安全,防范各类电信网络诈骗,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您:

一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广大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不要将个人信息随便告诉陌生人,尤其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和密码等重要信息。在接到疑似诈骗电话或短信时,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对一切在电话、短信、微信中索要个人信息及要求资金转账的行为都不要轻信。

二是树立正确金钱观,不贪便宜不上当。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尤其是对于中奖的电话或短信,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被不法分子利诱。

三是提高警惕多核实,仔细辨别电话号码和网站域名真伪。对于陌生人提供的官方电话和网站链接要提高警惕,要注意多方核实,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仿冒公检法机关电话或真实网站的URL地址以及页面内容,从而骗取消费者银行账户信息或钱财。

四是遇到诈骗不慌张,理性应对化解风险。如果被诈骗分子盯上,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与家人和朋友商量,避免掉入诈骗分子的圈套。如果发现已经上当受骗,要第一时间拨打银行官方客服电话,询问如何冻结账户,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马上报警。

远离非法“校园贷”

莫让青春负债前行

案情简介

大一新生袁某接到某校园贷平台的广告短信,该平台称可以提供短期“校园贷”服务,手续简便,服务优质,安全可靠。袁某近期正打算给女友买一部手机作为生日礼物,因用钱心切,其拨通了平台的联系电话,并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了身份证、学生证等资料,还缴纳了300元代理费。过了一段时间,平台告知袁某他的贷款申请没有通过,袁某也并未在意。之后某天,袁某突然接到电话,说他有一笔巨额贷款未还,如不按期归还将直接影响到个人征信记录。袁某着急了,自己并没有办理贷款,怎么就欠债了呢?原来,当时在办理“校园贷”的时候袁某提供过身份证件等资料,不法分子冒充袁某办理了贷款。等袁某明白过来却为时已晚,对方电话早已成了空号,消失的无影无踪。

案例分析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旺盛的消费需求和超前的消费观给非法“校园贷”提供了成长的温床。这些非法“校园贷”背后隐藏着极大的危机,有的学生面对还款压力,选择“以贷养贷”,从而债台高筑;还有的学生因无力偿还校园贷,长期遭受暴力催债的骚扰。非法“校园贷”乱象丛生,侵害了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风险提示

为了远离非法“校园贷”,北京银保监局提示广大在校大学生:

一是要养成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让消费回归理性。“校园贷”的风行与一些年轻人的不良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息息相关。一旦过度消费,资金断流,就容易进入非法“校园贷”的圈套。大学生一定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根据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地消费,才能不给非法“校园贷”留下可乘之机。

二是要提高防骗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很多“校园贷”诈骗的发生大都是因个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盗用所导致的。在校大学生要提高警惕,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

三是要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在校学生要掌握基本的理财技能,学会使用各类金融工具,如确有正当消费需求,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相关金融业务,切不可轻信不法分子的诈骗诱饵,让非法“校园贷”钻空子。

“退保理财”应“三问”

案情简介

原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孔某从保险公司离职后进入一家投资公司工作。为完成业绩考核,孔某联系了曾经通过自己购买保险的几十位消费者,称消费者购买的保险收益低,存在漏洞,进而鼓动消费者将保险退保后购买其所销售的“基金”。部分消费者被孔某打动,纷纷向保险公司要求退保。为了加快退保进程及降低退保损失,孔某还建议消费者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投诉保险公司。最终,十余名消费者利用退保资金购买了孔某销售的“基金”产品。其后,因投资项目发生问题,该公司无法兑付收益及偿还本金,投资人遭受重大损失。

案例分析

部分保险公司离职人员到第三方理财公司工作后,为了业绩提成,常常诱导甚至欺骗保险消费者退保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导致消费者蒙受巨大损失。该行为通常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利用自己曾经的保险从业人员身份。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往往会积累一定客户资源,掌握大量客户信息,获得许多消费者的信任。在其离职进入第三方理财公司后,一些原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会利用曾经身份的便利,向自己服务过的消费者推销一些非法的非保险金融产品。许多消费者出于对这些人员的信任,没有认真了解产品的具体情况就匆匆作出了购买决定。

二是隐瞒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高风险。许多销售人员在推销非保险金融产品时,往往会以经营此类产品的公司实力雄厚、背景强大等理由打动消费者。部分人员甚至将非保险金融产品混同于保险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背书来打消消费者的顾虑,而实际上这些非保险金融产品往往未经相关金融监管机关核准或备案,经营风险极高。

三是夸大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收益。销售人员往往用远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收益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一些消费者在单纯对比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收益后,便草率退保购买,最终遭受重大损失。

风险提示

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您,退保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应“三问”:

一是退保前要问自己是否了解“退保”的高成本。正常退保消费者需要承担退保损失,且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一旦退保,保险相应的功能也无从发挥。如果销售人员鼓动“退保”,消费者应当充分考虑为之付出的高额成本。

二是对高收益动心时要问自己是否了解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高风险。销售人员推销此类产品大都以“高收益”为噱头,但此类产品经营机构大都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产品也非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正规产品,风险极高,有的甚至构成金融诈骗或非法集资。在购买此类产品时,消费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以免蒙受巨大损失。

三是决定购买前要问自己是否了解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具体信息。消费者应仔细阅读所购产品的合同条款,并通过多渠道收集信息,全面了解产品性质、是否经过监管机关备案或核准、发行机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领域等。此外,还要注意留存销售人员介绍产品时的有关资料,以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证据,主张相关权利。

认真对待销售可回溯

切勿“照剧本演戏”

案情简介

消费者张某投诉称,保险销售人员推荐其购买一款缴费期为五年的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并保证此款产品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张某同意购买该产品。随后,销售人员称根据监管机关要求,需要进行录音录像,张某只需在此过程中做出肯定回答即可。张某未多考虑便按照销售人员要求完成了录音录像。后来,张某发现保险合同约定与销售人员承诺不符,遂投诉至北京银保监局。经调查,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销售人员的误导行为。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是消费者不重视保险销售可回溯导致无法保障自身权益的典型案例。保险销售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根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通过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应当对销售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上述案例中,张女士未要求销售人员将真实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导致后期维权出现困难。

风险提示

为有效适用销售可回溯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您:

一是正确认识销售可回溯,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可回溯制度要求保险机构利用录音录像手段记录销售关键环节,既能促使销售人员如实告知消费者保险产品信息,减少销售误导,又便于在后期发生纠纷时及时查明事实,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因此,消费者应当充分认识可回溯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勿把录音录像当成一个“形式”,配合销售人员“照剧本表演”,致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二是认真了解产品信息,固化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不同产品的风险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侧重不同。消费者要充分了解所购保险的产品类型及期限、缴费情况、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信息,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切勿片面听信销售人员口头推介。对于销售人员作出的与保险合同不一致的说明和承诺,消费者应当要求其录音录像或采取书面声明等其它方式进行固化。

三是关键环节主动要求录音录像,以便后期查明事实。根据《办法》规定,录音录像内容应当包括销售人员出示身份证明、提供产品条款等材料、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讲解保单利益等环节,这些也是容易出现销售误导的关键环节。在销售过程中,消费者应主动要求销售人员将这些环节的真实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保存真实销售过程的证据,以便后期发生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三招有效防范车险欺诈

案情简介

某日,车主王某驾车发生单方事故。王某随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通过朋友找了一家修理厂对车辆进行维修。因王某平时工作繁忙,无法抽身办理保险理赔,修理厂人员提出为王某代办后期所有事项。为图省事,王某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件交给了该修理厂工作人员。第二年,王某在办理续保时,突然发现保费上浮,查询后才发现自己车辆多了两次理赔记录。

案例分析

本案是汽车修理单位利用代办理赔过程制造虚假赔案的典型案例。消费者选择由修理单位代办理赔本意是追求便捷,但部分修理单位却利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制造虚假赔案,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风险提示

北京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做好“三招”,有效防范车险欺诈:

一是及时报案。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拨打保单上印制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说明车辆事故发生经过及损失情况,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保险公司及时查勘定损、通知损失核定结果。

二是谨慎授权。如果消费者车辆出险后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理赔,应选择正规修理单位,亲笔签署委托授权书,确认授权范围和有效期。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要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不要轻易将证件原件交与他人;提供证件复印件时,应注明使用范围、有效期、车牌号等。

三是关注理赔记录。车险理赔结案后,应及时查询理赔记录,重点核对出险次数及赔款金额。消费者可以选择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登录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车险信息平台等方式进行查询。如果发现出险理赔次数或赔款金额存在异常,应及时与相关保险公司联系核实;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协同保险公司一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实践中曾有消费者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找来朋友“换驾”顶包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最终当事人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消费者应向保险公司如实描述驾驶人员和出险经过,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采取“换驾”等行为。如果家人朋友因酒驾、无驾驶资格等原因要求消费者“顶包”,千万不能碍于面子答应,应当守住法律底线,及时劝阻违法行为。

北京秉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10-88689969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