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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投保人签合同 保险公司被罚款
2019-06-24 23:25:57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通报一起保险公司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城南支公司(下简称太平洋寿险城南支公司)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万元,相关当事人被警告并罚款。

据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调查,太平洋寿险城南支公司在办理人寿保险业务过程中,违规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涉嫌违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二款的规定。该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有“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等现象。

6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对太平洋寿险城南支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李某作为该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