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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与浙江签订对口合作协议
2019-08-14 16:35:22 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 根据《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和《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吉林与浙江两地市场监管部门近日签订对口合作协议。

双方约定,建立六项跨省联动机制。一是建立登记、审批跨省服务机制。建立登记注册快速反应通道,加强“放管服”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二是建立行政执法跨省联动机制。加强执法稽查交流与协作,加强竞争执法办案交流与协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联动配合。三是建立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跨省交流机制。开展质量提升工作交流合作,开展质量技术基础交流合作,开展质量安全监管交流合作。四是建立消费维权跨省合作机制。建立消费维权工作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缺陷消费品信息收集共享。五是建立新型市场监管模式跨省探索机制。加强两地信用监管工作交流与合作,双方联手开展大数据分析,定期互相提供市场环境大数据分析报告,开展信息化建设交流合作。六是建立人才对口交流机制。建立干部双向交流锻炼工作机制,定期举办商事制度改革研讨会,加强人员双向培训交流,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对口交流合作。

□荆雳钧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