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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2019-08-20 01:40:44 中国日报网

中国日报8月19日电 8月19日上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举行贯彻实施《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2019年7月26日,《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并将对提升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元榕介绍,2011年10月1日《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颁布实施以来,福建省电梯安全运行取得了良好成效。随着电梯使用量的加大,电梯管理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多元共治的管理格局仍未完全建立,电梯安全事故也偶有发生。因此出台《条例》,促进电梯安全问题解决。

《条例》解决的主要问题

《条例》共有七章五十五条,分别从电梯的生产和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福建省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明确相关要求。

(一)健全电梯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工作,建立电梯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电梯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构建起电梯安全管理多元共治格局。

(二)明晰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要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必须强化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三)规范电梯生产和经营活动。做到规范电梯的选型配置、明确电梯重要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限、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采取措施,保证电梯规范使用同时建立适应福建省实际情况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制度。

(四)鼓励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条例》积极引导和支持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投保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保证电梯使用安全。

(五)推动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改造、更新。《条例》规定对使用年限达15年的老旧电梯以及有安全隐患电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机构的安全评估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电梯保养、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

(六)加强电梯安全信息化管理。明确新安装的乘客电梯、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视频监控设施、鼓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或物联网系统。

福建省出台的《条例》,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需要,对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中一些原则性规定或没有明确的事项作出了明确和具体的细化,确保条例符合福建省实际,增强法律实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原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100号)等规范性文件和《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范》(DBT 1585-2016)地方标准,《条例》有助于将这些要求通过地方性法规形式加以明确,落实到位。

同时,对于电梯选型不合理,配置不足;电梯维保市场低价恶性竞争,维保质量参差不齐、维修资金不足,部门工作及责任安排不明等问题需立法加以规范。吸收福建省以往电梯整治经验做法,全面梳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三无电梯”整治、96196电梯应急处置平台、“一键呼救”电梯救援微信平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梯长制”委托管理、电梯安全物联网平台和电梯安全网格化监管等探索实践成果,并借鉴、参照部分省市地方性法规以及总局规章的规定,建立和完善适应福建省实际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条例》宣传贯彻措施

福建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形成福建省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维护电梯安全的良性机制。加强学习宣传,加强对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物业公司负责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加强对管理或者服务相对人、社会公众的宣传。同时细化配套措施,严格执法监管。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