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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被否:科创板遭否第2家 发审委提四质疑
2019-09-27 15:49:59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7日讯 昨日,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25次审议会议召开,会议结果显示,不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科技”)首发上市。这是科创板第2单被否的的企业。

上交所表示,9月26日,泰坦科技因本所审核不通过。根据《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九),本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泰坦科技的保荐机构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曹路、谭轶铭。这是光大证券保荐上会的首单科创板项目,截至目前,光大证券没有保荐过会的科创板项目。

泰坦科技是以科研试剂、科研仪器及耗材、实验室建设及科研信息化服务三大产品体系为基础,专注于为科研工作者、分析检测和质量控制人员提供一站式科研产品与集成配套服务的科学服务综合提供商。

谢应波、张庆、张华、许峰源、张维燕、王靖宇共同构成对公司的控制关系,为泰坦科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泰坦科技原拟登陆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1759.97万股。拟募集资金4.15亿元,用于“销售网络及物流网络建设项目 ”、“网络平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研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3大项目。

审核意见

无会后落实事项。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定位为“基于自主核心产品的专业技术集成服务商”。发行人各期主营业务收入中近50%为采购第三方品牌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对于自主品牌产品,发行人全部采用OEM方式。针对OEM生产环节,发行人目前仅有两人负责OEM厂商现场工艺指导与品质管控,部分产品由发行人提供原材料后委托OEM厂商进行分装加工,部分产品通过直接采购OEM厂商成品贴牌后对外销售。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1)申请文件所述发行人“专业技术集成服务商”的具体内涵;(2)申请文件所述“技术集成解决方案”在业务模式和经营成果中的体现。请保荐代表人对申请文件是否准确披露“专业技术集成”的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发表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核心技术包括生产类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对于生产类核心技术,由于产品种类繁多,核心技术并不对应单一具体产品,更多的体现在为客户提供针对性强的技术集成产品和服务方面。对于技术集成类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用户信息采集及分析、智能仓储物流技术,该等技术主要体现在发行人电子商务平台“探索平台”的运营上。

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1)上述两类技术如何在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中使用,发行人核心生产技术如何体现在自有品牌产品销售中;(2)外购第三方产品销售如何体现发行人的核心技术;(3)上述两类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征和创新性,在境内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4)申请文件所披露的“核心技术相关产品和服务收入其及占比”的依据;(5)在互联网、大数据及物流技术方面不具备技术优势和技术领先性的情况下,将用户信息采集及分析等技术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的依据。

请保荐代表人:(1)以具体技术参数、研发数据等形式说明核心技术的主要内容,以揭示其具有的创新性、先进性,并结合主营业务和产品分析说明发行人的科创企业属性。(2)对发行人是否准确披露其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情况发表意见。

3.申请文件多处采用打破国外巨头垄断、实现部分产品国产替代、进口替代类似表述。请保荐代表人就申请文件所述下述事项发表意见:(1)市场地位相关佐证依据的客观性;(2)除发行人外,是否存在同类产品的国内厂家,如有,说明相关产品与发行人产品在质量、档次、品类、价格方面的差异;(3)发行人相关产品与国外厂商在数量上的重合能否作为其认定发行人产品实现进口替代的依据;(4)在实现自主产品进口替代情况下,技术集成第三方品牌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近50%的原因。

4.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直接销售给终端生产商的特种化学品,无论是自主品牌还是第三方品牌,均与自身核心技术——材料配方技术直接相关,而出于自身及下游生产客户的商业秘密考虑,公司未对该技术本身或具体配方申请专利。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采用技术秘密方式保护的材料配方核心技术与主要产品全部采用OEM模式进行生产之间的合理逻辑性,相关产品是专用产品还是通用产品,毛利率偏低的原因,第三方品牌如何使用发行人配方,配方是否存在使用公开、被反向技术破解或外泄的可能,相关技术秘密是否已进入公知领域,是否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