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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核认定的活动一律禁止进校园!宁波全面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
2019-10-15 18:08:24 央广网

央广网宁波10月15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通讯员余晶晶 张土良)宁波市近日出台新规:各类进校园活动要实行审核认定制度,未经审核认定通过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规定所指的进校园活动是指各类党政部门或社会团体面向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开展的,非列入课程标准大纲内容的各类走进校园或组织学生(幼儿)走出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

对宁波市各类进校园活动,根据学校(幼儿园)隶属关系和活动范围,分别由该市教育局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其中,面向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跨区县(市)的进校园活动由市教育局认定。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组织学生(幼儿)走出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应当从紧从严审核。

根据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教组〔2019〕4号)规定,进校园活动认定的基本标准为: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活动经过精心设计;

公益、免费;

以教育学生为目的;

未被国家和地方的课程标准纲要覆盖。

下列活动一律不予认定:

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

已纳入日常教学的相关专题活动;

主体不是学生的活动,如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

上级部门已举办的类似活动。

宁波市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7月和12月集中受理下学期的进校园活动申报。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进校园活动的目的意义、开展对象、内容方式、活动时间等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汇总后集中认定,并对已认定的进校园活动清单按照有关程序发文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省、市、区县(市)三级进校园活动清单项目总计不超过5项,确保学校每学期进校园活动控制在5项以内。

在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同时,校园活动的自主权该如何保障?

据介绍,学校(幼儿园)依据《教育法》和国家课程要求,有权拒绝未经审核认定的进校园活动。学校(幼儿园)在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意见、充分论证活动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自主开展的体现学校(幼儿园)特色和育人特点、有利于学校(幼儿园)发展和学生成长的主题教育活动,不属于本次实施意见规定的进校园活动,但需从严控制。

宁波市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设立和公布进校园活动举报监督电话,并设立专项监督员,负责督促落实进校园活动集中整治,受理举报、监督查处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宁波市教育局违规进校园活动举报电话号码为0574-89183287。

(责任编辑: 莳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