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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第六次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减排清单企业实施“一厂一策”
2019-11-15 22:38:43 央广网

央广网天津11月15日消息(记者陈庆滨)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进一步削减污染峰值,近日,天津市对《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第六次修订,调整了部分污染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并强化了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让治污更加精准。

据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陈津鹤介绍,此次《预案》修订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调整。首先是调整了部分污染物的应急减排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新修订的《预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要求进行了加严,即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分别由15%和20%调整为20%和30%以上。其他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比例不变,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要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30%以上。

其次是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减少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污染排放量,是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的关键,直接关系应对工作的成效。为此,新修订的《预案》增加了“企业职责”内容,即对于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

再次强化了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为保障应急管控措施更为科学,根据国家和我市在无组织管控、监控水平、污染排放、运输方式等方面确定的企业环境绩效分级原则和要求,我市以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石化等行业为重点,确定了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并纳入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新修订的《预案》明确,企业应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清单中确定的相应减排措施,保证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达到相应要求。

最后突出了对高排放车辆的源头管控。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新修订的《预案》将“全面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整为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进一步明确了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的限行措施,要求更为精准。同时,《预案》新增了对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运输的管控措施。

(责任编辑: 莳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