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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融通4天收央行2罚单 一年违法遭6罚遭罚没170万
2020-01-09 23:16:40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9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琼银罚字[2019]第2号)显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海南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审核要求、未按要求对小微商户收单业务受理信用卡进行限额管理、未按规定对可疑交易采取有效措施、违规开展异地银行卡收单业务等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依法对其警告并罚款41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海科融通海南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9日,许志勇为负责人。海科融通成立于2001年4月5日,注册资本2.56亿人民币,孟立新为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经理,第一大股东为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81%,该公司是由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的公司,持股比例51%。央行官网显示,2011年12月,海科融通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于2016年12月续展,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加上本次罚单,海科融通一年已收到6张罚单,累计遭罚没169.62万元。2019年12月27日,海科融通宁夏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罚款27万元,并对一名相关负责人罚款1万元。

2019年8月7日,海科融通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2019年7月29日,海科融通辽宁分公司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8万元。

此外,据华夏时报报道,2019年3月12日,央行成都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海科融通成都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62万元,并处55万元的罚款;2月,海科融通广西南宁分公司存在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行为,央行南宁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6万元。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