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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22条措施支持新经济发展
2020-01-14 23:33:36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白树友 记者徐文智)日前,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支持服务新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22条措施,进一步优化新经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营造更适宜新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

《意见》出台了22条服务新经济发展措施,明确了支持对象和基本原则。提出以“住所位于西安(西安市-西咸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云计算及大数据、硬科技(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光电芯片、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智能物流、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文创、电竞等新经济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为支持对象;以“放宽准入,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引导规范”为基本原则,以营造有利于新经济市场主体发展的“三个环境”(即准入环境、市场环境和竞争环境)为落脚点。

《意见》通过实行容缺登记、推行企业集群登记、提升企业注册便利化等8条措施,进一步简化新经济市场主体开办,有效降低新经济市场主体投资创业的制度性成本。

《意见》放宽新经济市场主体名称中行政区划使用限制,允许其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或组织形式之前;放宽新经济市场主体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允许新经济市场主体将体现新经济特点的个性用语及反映市场主体经营和创新特点的字词作为市场主体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如供应链、大数据、物联网、高端储能、人工智能、生态玻璃等。

推行企业集群登记。无经营场所和创业初期暂不需要经营场所的企业,可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在商务秘书企业,由商务秘书企业提供托管服务。另外,优化注册登记服务。建立新经济市场主体登记疑难问题会商机制,着力满足市场主体个性化登记需求。依托全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将新经济市场主体开办时间压缩至两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意见》通过支持服务企业融资发展、推行质量标准奖励、打造商标品牌等8条措施,鼓励和扶持新经济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服务企业融资发展。根据新经济市场主体“高科技、高成长、轻资产”的特征,支持其做大做强做优,充分利用职能帮助其拓宽融资渠道,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当场办结。

鼓励新经济市场主体参与“西安市质量奖”“标准创新奖”评选活动。指导新经济市场主体积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和商标国际注册,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新经济市场主体通过广告提升市场美誉度,避免踩踏广告宣传法律法规红线。同时,根据全市新经济发展态势,及时掌握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发展动态,定期分析研判。

《意见》通过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等措施,为新经济市场主体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全力促进全市新经济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其中,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强化开放包容与防控风险并重的意识,对新经济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为其留足发展空间。对新经济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应规范慎重,对新经济市场主体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应快捷高效规范办结。

梳理新经济市场主体网络经营数据,深化与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协作机制,培育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各类新经济市场主体。适时推送网络消费警示,对经营主体异常网站、网店或传播其链接时进行触发式提示,为新经济市场主体依托互联网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建立“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新经济市场主体数据动态监测和评估,从宏观上对市场发展规律进行把握,从微观上及时发现市场主体违法经营风险,聚焦薄弱环节,为精准监管和风险防控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