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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银行贵州省分行违法遭罚 违规接受同业回购承诺
2020-03-23 23:45:06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3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贵州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贵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1号)显示,中国进出口银行贵州省分行存在贸易背景不真实,违规接受同业回购承诺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