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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入境人员未如实报告 将被列入“黑名单”
2020-04-06 20:55: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4月6日电 (记者 李亚南)针对入境时向海关隐瞒疫情、掩盖症状的违法行为,中国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副司长宋悦谦6日在北京表示,海关总署将被处罚人员列入海关失信旅客“黑名单”,在进出境环节对其行李进行100%开箱人工彻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最新情况。

宋悦谦指出,自海关总署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来,绝大多数进出境人员都能够遵守海关规定,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但是还有少数人员抱着侥幸心理,在填报健康申明卡时隐瞒疫情、掩盖症状,企图蒙混过关。

“近期海关查获的六起案件,有的人在入境前14天有过疫情严重国家或者地区的旅居史,但在入境时不向海关如实报告。有的人在飞往国内的航班上服用感冒药,但在入境时未向海关报告。还有些交通工具的所有人,在向海关申报船员健康状况时,隐瞒了船员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真实情况。”宋悦谦说,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给予警告或者最高3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宋悦谦表示,与此同时,海关总署还将综合运用以下多种手段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一是将被处罚人员列入海关失信旅客“黑名单”,在进出境环节对其行李进行100%开箱人工彻查,有同行人员的,对同行人员的行李一并予以严查。

二是对被处罚人员的进出境邮件、快件进行100%开箱人工彻查。

三是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被处罚人员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四是被处罚交通工具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被处罚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五是被处罚人员属于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六是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监管企业的工作人员,如进出境检疫处理单位、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等,对这些单位将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加严检疫监督等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七是海关将加大对被处罚人员违法情事的曝光力度,除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公开被处罚人员相关信息外,还将通过各种媒体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使违法者无处遁形。

八是各地海关将会依托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将被处罚人员的违法信息归集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地方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违法行为的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宋悦谦表示,“再次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以及相关人员,要如实、准确地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口岸卫生检疫工作,这不仅仅是保护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更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完)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