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886-200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信号灯(以下简称信号灯)的设置条件、安装方式、排列顺序、安装数量和位置、安装方位、信号灯杆件、电缆线敷设、设计和施工资质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公路平面交叉口(以下简称“路口”)。城市道路和公路路段(以下简称“路段”)、城市道路和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口(以下简称“道口”)处信号灯的安装。
本标准规定机动车信号灯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无图案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灯,指导机动车通行。
本标准规定非机动车信号灯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自行车图案的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灯,指导非机动车通行。
本标准代替GB 14886-1994《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公路平面交叉口、城市道路和公路路段、城市道路和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口处信号灯的安装(1994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细化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依据(本版的第4章);
——增加了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排列顺序(本版的6.1)和需要单独控制左转非机动车情况下非机动车信号灯排列顺序(本版的6.2.2);
——增加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数量规定(本版的7.1、7.2);
——细化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位置规定(本版的7.1、7.3-7.9);
——修改并细化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高度和悬臂长度规定(本版的7.10、7.11);
——修改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方位规定(本版的第8章),使之与GB14887《道路交通信号灯》相协调;
——增加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等方面的相关要求(本版的第11章)。
本标准的第6章、9.1.4、9.1.5.2、9.1.5.3、10.2.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于2006年6月19日发布,于2006年12月1日实施。
GB/T 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的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以下简称图形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及相关设施,具体用于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的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信息板、街区导向图等导向要素的设计。本部分也适用于图形标志尺寸大于10mm×10mm的出版物及其他信息载体。
本标准对应于ISO 7001:1990《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英文版),与ISO7001:1990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部分根据ISO 7001:1990重新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与GB/T10001.1-2000的主要区别为:
——增加38个符号:天桥、地下通道、上行自动扶梯、下行自动扶梯、靠右站立、无障碍电梯、货梯、衣帽间、休息区、会合点、报告厅、婴儿车、哺乳室、网络服务、茶饮、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动物园、植物园、体育场、体育馆、超级市场、自动售货机、银行、自动柜员机、信息服务、室内停车场、请勿坐卧、请勿触摸、请勿踩踏、请勿携带宠物、请勿使用手机、请勿拍照、请勿使用闪光灯、请勿打扰、请勿乱扔废弃物、非饮用水。
——移至GB/T 10001.2中2个符号:淋浴、自然保护区。
——移至GB/T10001.3中11个符号:出租车、租赁车、公共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飞机、直升机、轮船、火车、地铁、行李手推车。
——移至拟制定的安全标志国家标准中6个符号:紧急出口、紧急呼救电话、紧急呼救设施、火情警报设施、灭火器、医疗点。
——修改35个符号:自动扶梯、电梯、女卫生间、公园、男更衣、女更衣、安全保卫、手续办理(接待)、会议室、邮政、邮箱、西餐、中餐、酒吧、咖啡、理发(美容)、电影院、剧院、公园、体育场、体育馆、商场(购物中心)、货币兑换、结帐、贵宾、问讯、走失儿童、失物招领、停车场、安静、饮用水、脚踏操作、允许吸烟、请勿吸烟、请勿通过。
——删去1个符号:运动场所。
本标准于2006年8月4日发布,2006年11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