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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确定 15个行业的102类产品入选目录
2008-04-26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4月1日,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了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其中自主创新技术产品、环保节能产品、支农产品、同奥运有关的产品成为今年中国名牌产品评选的新亮点。

    2008年中国名牌评价目录共有多少种产品,有哪几个特点?

   2008年中国名牌评价目录共列入了机械、电子信息、轻工家电、纺织服装、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农资、环保、医疗器械、体育用品、林业等15个行业的102类产品。

    2008年目录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了自主创新因素,将重点考虑拥有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产品,这类产品包括全固态激光器、CDMA无线接入设备、电容器等26类产品,占到目录的25.49%。

   二是围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将重点考虑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等装备制造产品,这类产品占到目录的26.47%。

   三是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支农产品,促进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节能环保型产品,以及与奥运场馆建设、奥运比赛项目等相关的产品进行了倾斜。

    今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进行了哪些重大改革?

   为使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更加科学、公正,今年,国家质检总局将从4个方面对评价工作进行重大改革,复评周期、双向公开、申报门槛等方面将做出相应调整。此次改革突出了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是中国名牌产品复评周期由3年改为5年。对于绝大部分产品和企业来说,在3年周期内的企业状况、行业格局变化不大,3年一次复评既增加重复工作量,又增加企业负担。从2008年开始,中国名牌产品的复评由3年改为5年,原定2005年到期复评的87类产品今年不组织复评,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其他中国名牌产品的有效期依次顺延。同时,继续加强对中国名牌产品的日常监督,一经发现问题,立即取消名牌称号,坚持不搞终身制。

   二是提高中国名牌产品的申报门槛。今后,名牌产品申报门槛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衔接,除销售量、销售额或出口额之外,增加税收、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加入电子监管网等指标,从而一方面加大名牌评价工作的导向力,另一方面更全面地考核企业素质。

   三是评价工作实行双向公开。从今年起,申报企业的所有申报数据全部上网,实行两级公示(以前仅公示主要申报数据),接受社会对申报企业的监督。评价通则和各类产品的打分细则也将全部上网公开,接受企业对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进一步提高评价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是加大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审核把关力度。今年的名牌评价工作中,各级质监部门将与统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

    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中国名牌产品”?

    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哪些企业不能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一)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二)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三)在近三年内,有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

    (四)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经历的;或者出现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五)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企业申请“中国名牌产品”有哪些程序?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程序包括:

   (一)每年一季度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及受理中国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至日期。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另行制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有关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三)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各地方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四)各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

   (五)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分析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

   (六)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初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社会意见。

   (七)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

    (八)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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