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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药监局公开三个行政处罚信息
2015-01-30 16:57: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分公司销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安徽省儿童医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药品案、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药品案三个行政处罚信息,详情如下: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食药监罚〔201433

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分公司销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分公司

营业执照编号:340000500003955

李念东

销售的“桃山皮月饼(抹茶蜜豆味)”产品经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不符合标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主动履行。2015 114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 114

2

)食药监罚〔201448

安徽省儿童医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药品案

安徽省儿童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48500007534011111A5191

金玉莲

医院使用的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水分不符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销售劣药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2015 114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114

3

)食药监罚〔201449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药品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000000009097 1-1

张本山

该公司销售给安徽省儿童医院的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药品水分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销售劣药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20151 14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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