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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克米拉天猫网店被曝虚假宣传 遭罚款11000元
2015-02-10 18:13:52 齐鲁网

    齐鲁网2月9日讯 日前,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公布了2014红盾网剑行动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2014年工商部门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企业官网为重点整治目标,共查处网络违法经营案件424件。其中,济南克米拉科技有限公司天猫网店被曝虚假宣传,被处罚款11000元。

    2014年10月31日,济南市天桥区工商局根据举报,对济南克米拉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上的“kelemilla克米拉旗舰店”进行检查,发现网站内容涉嫌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

    经查,当事人自2014年8月起通过天猫网“kelemilla克米拉旗舰店”进行网络交易活动。在其网站“品牌故事”中宣称:“…马热伊基艾市位于立陶宛边境…1942年,kelemilla女士出生于此…1977年kelemilla皮肤治疗院开业并研发调配护肤品…2009年,以该品牌工艺为精髓的手工皂登陆中国,中文命名为‘克米拉’”等;在产品介绍网页中宣称:“…100%纯天然植物精油…纯天然中药肉桂成分…祛痘,修复痘坑,淡化痘印,缓解色素沉淀…镇静提神,抗菌消炎…防脱控油,平衡油脂,养发固发…87%的顾客使用后重复购买并推荐给好友…”等。以上网页宣传内容和宣传产品制法、成分、效用、性能的用语是当事人委托广告公司针对其销售的手工皂产品所设计,经查系虚假宣传。

    天桥区工商局认为,当事人在其网站中对商品生产者及产地进行宣传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之规定,构成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其网站的产品介绍网页中对商品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进行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在化妆品广告中对化妆品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和《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以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000元。

    据了解,公布的10起案件中,从涉及的违法经营行为载体看,有3件发生在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网店;从违法行为类型看,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的案件有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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