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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丽人妇科医院网站涉嫌虚假宣传 被罚10万元
2015-02-10 18:14:53 齐鲁网

    齐鲁网2月9日讯 日前,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公布了2014红盾网剑行动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2014年工商部门以电子电器、食品、化妆品、服装等商品和医疗、餐饮、广告等服务为重点监管内容,共查处网络违法经营案件424件。其中,青岛丽人妇科医院有限公司涉嫌在企业网站进行虚假宣传,被处罚款10万元。

    2014年7月,青岛市黄岛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青岛丽人妇科医院有限公司涉嫌在其设立的企业网站上进行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在其网站上对外宣传:1、“作为开发区首家专业妇产科医院,青岛丽人妇科医院_青岛开发区妇科医院秉承“科技兴院,以人为本”的建院方针,广纳国内外优秀医学人才,现有中高级技术人才100多名,构成合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共同谋求妇产科医学的发展大计;”2、“中国妇女健康行.青岛站,主办单位: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医学会妇科肿瘤分会,支持单位:国家卫生部、全国妇联、国家计生委、全国总工会,青岛唯一承办单位:青岛丽人妇科医院,活动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3、“ 获得“全国百姓放心医院”、“妇科诊疗指定单位”、“中国女性健康普查指定单位”、“外来女工健康援助中心”四项荣誉”。当事人对上述宣传内容均无法提供证实其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青岛市黄岛区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青岛市工商局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第二百五十四条“从重”的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0元。

    据了解,公布的10起案件中,从涉及的违法经营行为载体看,有6件发生在企业或冒充企业设立的官方网站;从违法行为类型看,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的案件有5件。下一步,山东省工商系统将加大网络市场秩序整治力度,继续依法查处曝光典型案件,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广大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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