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民生>>民生热点>>
猪脚饭添罂粟籽 三水一老板获刑7个月罚款1000元
2016-05-05 15:26:14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记者马力 通讯员黄灿报道:三水芦苞某猪脚饭店老板郑某在明知添加罂粟籽违法的情况下,仍在卤水中添加罂粟籽,用来制作肉制品。近日,郑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从去年10月底开始,郑某在三水芦苞镇经营一家猪脚饭店。为吸引顾客,郑某在其制作的卤水汁中添加“花生籽”(罂粟籽),后用该卤水汁卤制猪脚肉、鸡腿肉等,并销售。同年11月13日,执法部门进行抽样检查时,发现店内卤水汁中有添加罂粟籽原料。经鉴定,猪脚卤水汤料中那可丁含量为57.2μg/kg、蒂巴因含量为179.8μg/kg;“花生籽”中罂粟碱含量为0.80mg/kg、吗啡含量为21.66mg/kg、那可丁含量为73.12mg/kg、蒂巴因的含量为63.82mg/kg、可 待因含量为21.37mg/kg。

庭审中,被告人郑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