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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房管局率先出台相关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本月正式实施
2016-05-05 15:28:44 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

保修期后房屋漏水 物业难解决陷尴尬

启动住宅维修资金需2/3业主同意的“门槛”难以迈过

南昌县房管局率先出台相关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本月正式实施

当前正值雨季,一些小区房屋频频漏水。本栏目近期受理了数十起有关房屋渗漏,物业未及时解决问题或明显推诿的投诉。记者发现,引发业主与物业(包括开发商)矛盾的“问题”房屋大多已过5年保修期,且来自南昌县的投诉偏多。

据了解,近十年中,南昌县楼盘新增面积逾2500余万平方米,居全省县、市(区)之首,有物业进驻的楼盘小区逾100个,近一半小区建筑体量超过30万平方米,其中体量逾100万平方米,业主户数超1万户的“巨无霸”小区达5个,因此该县出现的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相对“突出”。应对房屋渗漏,业主与物业屡屡争执等问题,该县是如何应对的?

江西日报记者 童梦宁文/图

房屋漏水屡被投诉

维修资金启动有“门槛”

4月25日,九里象湖城业主李先生向记者大倒苦水,他的房子是10年前买的,近几年,每到雨季,北面墙壁就渗水,物业派人维修过几次,但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之后再反映,物业竟爱理不理。

就此,该楼盘物业工作人员解释,一期房子均是2001年左右建的,其中数十户业主的房屋近年确实屡现漏水问题,但已过5年保修期。按规定,超过保修期应启动房屋维修资金,但此举程序多,难操作。

南昌县房管局市场管理科科长张系亮向记者透露,随着雨季来临,房屋漏水现象较突出,近期该部门已受理包括居住主题公园、幸福时光等楼盘有关房屋漏水投诉,同样,因房子已过保修期,业主与物业各执一词,问题得不到解决。去年一年房管局处理的500余件投诉中,近20%都是反映房屋漏水的。

张系亮表示,房屋保修期过后,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可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前提是修缮涉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获得2/3以上的产权人同意,也就是大家常说的 “双2/3”。这个门槛常常难以迈过,主要是一些房屋无损的业主投反对票。这也就是当前频频引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所在。

对此,该局副局长藤新华表示,启动房屋维修资金涉及多部门,需地方政府拿出具体操作办法,职能部门相互配合,从机制上解决问题。

南昌县率先出台物业管理办法

5月初起正式实施

藤新华告诉记者,为解决维修资金难题,早在2014年8月,省住建厅就下发过《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房[2014]13号)文件,明确规定,“经县、市(区)房管部门核查属实,确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可不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到位。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记者了解到,4月15日,南昌县参照赣建房(2014)13号等文件规定,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创新南昌县物业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会管理范围,成立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建立三级物业管理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房管、城建、城管、公安、消防等各级职能部门作用,切实解决业主关心的物管难题。涉及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或地下室发生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须有资质的县危房鉴定部门出具质量检测意见书认定,以及维修部分单个项目入住率不满2/3,所在地社区须出具意见书认定等8种情况,可不经“双2/3”决议便可有效得以解决。

5月初起,该《办法》正式实施。因此,凡存在房屋渗漏等烦心事时,业主均可第一时间向物业报告,物业等相关部门根据该《办法》操作,不再存在推诿或难办的尴尬。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