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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医医院因生产销售劣药受行政处罚
2016-05-05 15:38:27 大众网

大众网淄博5月4日讯(记者 马鑫)生产销售劣药,无证经营药品,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今天,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各区县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这些违法行为及处理措施进行公开。其中,淄博市中医医院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市食药监局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梳理案件信息发现,许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诊所成为行政处罚的“重灾区”。其中,高青县高城中心卫生院、高青县木李卫生院、高青常家中心卫生院等单位,因从无证个人手中购进中药饮片被给予行政处罚;博山商业职工卫生所、桓台城区康宜诊所、高青县常家镇河沟孙村卫生室等也因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受到相应处罚。

此外,无证经营药品,生产销售劣药,超范围经营药品,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也是此次公布的案件信息中较为常见的问题——淄博市中医医院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市食药监局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临淄区许某某因无证经营药品,被临淄区食药监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博山八陡福德堂药店超范围经营药品被处罚款;桓台县济民医院、山东奇健稀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因使用、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被当地食药监局给予相关处罚。

食品方面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等。淄博餐中王食品有限公司、淄博清淼商贸有限公司、淄博奥德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家居广场等单位其生产经营的产品经抽检不合格,临淄区局依法给予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博山怡青源食品厂因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被处罚款;山东中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被桓台县局给予相应处罚决定。

记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当购买到不合格的食品药品,或知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规行为线索时,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或举报。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