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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日游”划禁区 7类行为构成犯罪将追刑责
2017-05-27 16:25:08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田珍祥)5月26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旅游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加强对非法“一日游”的管理。今后,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甩团、甩客等行为,构成犯罪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7类非法“一日游”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擅自散发“一日游”小广告;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擅自变更行程或甩团、甩客;在景区内及其周边地区追逐、拦截旅游者,索要物品、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等。

《条例》规定,统一受理机构接到旅游者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按照旅游综合执法职责分工应当由其他部门调查处理的,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为强化“一日游”管理,《条例》对团队旅游活动实行电子行程单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针对电子行程单管理制度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部分旅行社、旅游客运经营者不进行团队旅游活动备案、不按照电子行程单提供服务的情况,增加“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车辆驾驶人员、景区应当按照旅游电子行程单提供相关服务”的内容,对经营者行为提出明确规范。针对现实中存在着驾驶人员违反电子行程单管理制度,在运行途中揽客的情况,《条例》明确“不得承运电子行程单以外的旅游者”的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向旅游者提供的电子行程单应包括提供服务的旅行社名称、导游姓名及联系电话,旅游客运车辆牌号、驾驶员姓名,景区名称及游览时间,就餐点、购物店名称及具体停留时间等内容。

《条例》还规定,景区可在节假日期间或者部分游览区域实行分时段预约参观制度。但是实施分时段预约参观的,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布。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瞬时和全天最大承载量,并制定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在游客数量可能达到瞬时和全天最大承载量时,应当提前公告并向所在地区政府报告,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景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旅游法有关规定,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另外,《条例》对景区扩音喇叭的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景区允许使用扩音设备的,应当划定使用区域和时间,并参照北京现行的规定,明确扩音设备的使用要求,噪声排放不得超过50分贝。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