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7年第1期更正吉林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的公告。
近日,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判定尺度,对《吉林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1期,总第3期)中的2批经络通治疗仪产品进行了复验,复验结果为不符合标准规定。特对《吉林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1期,总第3期)更正如下:
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注射器类、输液器类、针类、无菌产品、卫材、乳胶制品、特定电磁波治疗器、医用电子体温计、神经肌肉刺激器、超声洁牙设备、光固化机、超声雾化器、血糖仪等13个品种118批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经检验,116批符合标准规定,2批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待生产企业确认后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