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9月15日发布的通告,富川广鑫药店、富川广仁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总局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的规定,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撤销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证书编号 | 撤销日期 | 主要问题 |
富川广鑫药店 | 富川县富阳镇新建路(百货大楼第9、10间门面) | D-GXHZ15-5110 | 2017年9月4日 | 经营过期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未负责验收和不合格药品进行确认及处理,指导药品采购、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不足,未建立采购、验收、销售等记录;计算机管理系统不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的要求;部分药品未按储存要求陈列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非本企业在职人员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的相关活动。 |
富川广仁药店 | 富川县古城镇横山街(李庆科门面) | D-GXHZ15-5034 | 2017年9月4日 | 质量管理人员指导药品采购、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不足,未建立采购、验收、销售等记录;计算机管理系统不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的要求;部分药品未按储存要求陈列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销售的部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未能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未对购买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非本企业在职人员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的相关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