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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药监局:5批次炒货食品抽检不合格
2017-09-21 16:36: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3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7年第3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本次抽检3类食品316批次样品。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5批次,合格90批次,不合格5批次;罐头72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149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巢湖市太湖山阳光便利店经销的安徽省合肥市孙老大食品厂生产的酒鬼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7/6/7),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5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安徽富煌四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花园店经销的巢湖市天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烤青豌豆(生产日期/批号:2017/5/8),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5mg/g,标准规定为≤3mg/g;蒜香青豌豆(生产日期/批号:2017/5/8),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mg/g,标准规定为≤3mg/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安徽富煌四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团结路店经销的巢湖市天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番茄青豌豆(生产日期/批号:2017/6/5),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9mg/g,标准规定为≤3mg/g;霉菌检出值为10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4.安徽省永良商贸有限公司永良生活超市大众连锁店经销的合肥琴翔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蚕豆(生产日期/批号:2017/7/20),霉菌检出值为5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责任编辑: 车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