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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药监局通报不合格调味料核查处置情况
2017-09-22 16:48: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17号),涉及成都市1家生产单位。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二牛鸡精调味料(抽样单编号:GC17510392022,生产日期:2017-02-14);不合格项目: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生产企业:成都二牛食品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SP2017A01271后,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3月23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二牛鸡精调味料100袋,共计40公斤;货值400元;共计销售100袋,共计40公斤;库存(未销售)0袋 ,共计0公斤;封存0袋 ,共计0公斤;召回0袋 ,共计0公斤。当事人成都二牛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没有从重,从轻处罚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一般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700元(大写:柒百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鸡精调味料由当事人生产,其中该批次产品谷氨酸钠项目不合格是由于主要原材料味精添加不足所致。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增加味精在原料中的比例。

(责任编辑: 车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