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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药监局通报不合格红油豆腐乳核查处置情况
2017-11-17 13:32: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26号),涉及成都市1家经营单位食品抽检不合格。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红油豆腐乳(抽样单编号:GC17510396170,生产日期:2017-02-11);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青羊区鑫鑫益隆食品经营部。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SP2017A03408后,成都市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5月5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红油豆腐乳24盒,共计7.2公斤,货值456元;共计销售20盒,共计6公斤;库存(未销售)0盒,共计0公斤(当事人已于2017年3月31日抽检当天将剩余4盒退回生产商绵阳绿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封存0盒,共计0公斤;召回0盒 ,共计0公斤。当事人青羊区鑫鑫益隆食品经营部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210元(大写:贰佰壹拾元整);

  2. 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红油豆腐乳由当事人购进,其中该批次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是由于生产厂家质量问题所致。成都市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严格把关进货,杜绝类似事件。

(责任编辑: 车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