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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食药监局通报对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结果
2017-12-11 18:20: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1日,郑州市食药监局官网通报对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结果。结果显示,2017年9月21日,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与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专家组成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 22000-2006 )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对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的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现将该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企业基本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基本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有一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企业应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员工工作服存放无明显标识,个人衣物和工作服混放;车间原料库内存放洗涤剂及生产用酒精无标识,未提供酒精配置使用记录;原料库中存放的淮山药包装袋上有虫,角落有蜘蛛网,门口的挡鼠板损坏。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部分批次产品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未记录;粉碎、总混车间内有未去除外包装编织袋的物料存放。

(三)产品检验结果:部分在用检验设备未提供检定证书。

(四)贮存及交付使用:原料库中空心胶囊要求15-25℃保存,实际温度显示为30℃;仓库和车间内未见划定不合格品区域。

(五)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未提供召回批次170101,170307,170701美通宁片的处置记录。

(六)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未提供2017年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 现场审核未提供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记录;未提供应急演练记录。

三、整改和查处要求

针对存在问题,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