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月9日,新疆食药监局官网发布2018年第3号药品质量公告称,根据自治区2017年化妆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计划,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检验机构对全区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抽验。现将抽验结果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对220批次化妆品进行监督抽验,经检验有2个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2017年自治区化妆品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
序号 | 报告书编号 | 产品名称 | 批号/生产日期 | 生产企业名称 | 抽样单位 | 检验依据 | 检验机构 | 检验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1 | 2017HZ0056-JD | 方冠杨氏祛痘面膜) | 20170306 | 新疆方冠杨氏化妆品有限公司 | 玛纳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QB/T2872-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 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 不合格 | 铅 |
2 | 2017HZ0185-JD | 板蓝花植物性营养洗发露 | 2016/05/23 | 新疆丝特宝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和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QB/T1974-2004、《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等 | 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 不合格 | 菌落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