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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鞋类商品“三包”标准出台
2018-03-19 15:16:12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近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组织有关企业制定的鞋类商品“三包”标准,已有10余家辽宁省内经销企业签定承诺开始执行。

据介绍,近些年辽宁省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数据显示,鞋类商品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的“三包”规定不够明确,参照其他法律法规解决鞋类商品纠纷又缺乏可操作性。辽宁省消协牵头组织有关企业制定鞋类商品“三包”标准,以企业签字履行承诺的形式对外发布,从而为解决鞋类商品纠纷提出解决方案。

辽宁省鞋类商品“三包”标准共14条,包括效力依据、适用条件、标示义务、“三包”有限期,以及退换货、修理的条件、方式等内容。

该标准中的最大亮点是,消费者收到鞋类商品之日起7日内要求更换的,如果该商品保持原样不影响二次销售,经营者负责更换同品牌鞋类商品。

目前,辽宁省沈阳市的中兴大厦、沈阳商业城、沈阳大悦城、欧亚联营、沈阳家乐福、兴隆大奥莱、新玛特中街店、千盛百货、铁西百货、新一城等十余家大型商企超市作为首批单位已承诺履行该标准。

辽宁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标准是由企业自愿承诺执行的,一经承诺,即对其适用。标准的成功制定和发布,使承诺的经营者在处理鞋类商品投诉时有了更明确的依据,也使在这些商场购买鞋类商品的消费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