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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精功眼镜连锁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违反医疗器械管理规定案
2018-03-20 16:50:08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2017年11月24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嵊州市三江街道兴盛街666号的海南精功眼镜连锁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软性亲水接触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等医疗器械,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同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9月29日从海南精功眼镜连锁有限公司购进了24盒120ml装的博士伦润明清透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和9盒355*2+120ml装的博士伦润明清透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于11月14日从同一公司购进13盒博士伦清朗一日软性亲水接触镜、16盒原装进口的博士伦清朗半年软性亲水接触镜和5盒博士伦清朗半年软性亲水接触镜,保存了该公司的调拨明细(购进记录)单。上述产品均标示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为第三类医疗器械。2017年10月28日至11月24日,当事人销售了7盒120ml装的博士伦润明清透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销售价为每盒30元,销售所得210元;3盒355*2+120ml装的博士伦润明清透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销售价为每盒98元,销售所得294元;7盒博士伦清朗一日软性亲水接触镜,销售价为每盒52元,销售所得364元; 4盒原装进口的博士伦清朗半年软性亲水接触镜,销售价为每盒135元,销售所得,540元;1盒博士伦清朗半年软性亲水接触镜,销售价为每盒98元,销售所得98元;合计销售所得为1506元。库存的4盒博士伦清朗半年软性亲水接触镜,12盒博士伦清朗半年软性亲水接触镜,6盒博士伦清朗一日软性亲水接触镜,17盒120ml装的博士伦润明清透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和6盒355*2+120ml装的博士伦润明清透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被依法扣押,涉案货值金额为492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506元;

二、没收4盒博士伦清朗半年软性亲水接触镜,12盒博士伦清朗半年软性亲水接触镜,6盒博士伦清朗一日软性亲水接触镜,17盒120ml装的博士伦润明清透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和6盒355*2+120ml装的博士伦润明清透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

三、罚款80000元 。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