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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食药监局抽检食品2批次不合格
2018-07-16 16:32: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3日,十堰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饮料、酒类9类食品共2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3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饮料5批次、酒类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位于郧西县河夹镇杨家湾村一组的郧西县河夹镇河南油坊生产加工的食用调和油,酸价检验结果为3.9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位于郧西县土门镇土门村二组的郧西县旭葱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的酸豇豆,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验结果为1.15,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郧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