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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药监局通报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8-07-20 16:43: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0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对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现场检查共发现5项一般缺陷。

通报指出,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0号)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必要时跟踪复查,并要求企业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回相关产品。企业完成整改后,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企业名称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丽莎

企业负责人

田云飞

管理者代表

杨彩香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路888

生产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路888

检查日期

2018712-2018713

产品名称

血液透析浓缩液

检查目的

合规检查

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主要缺陷和问题及其判定依据
  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的全部。针对本次检查所发现的缺陷,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

依据条款

缺陷和问题描述

现场检查共发现5项一般缺陷:

规范第十四条(2.3.2

企业生产现场存在多处温湿度记录与温湿度计示值不一致的情况,如风机中效监测点,净化车间内物料暂存间、配制间,理化检验室等。

规范第二十条(3.2.1

企业对制水设备中一级、二级反渗透的膜前膜后压力监测记录有误,实际监测点为一级、二级增压泵的前后压力。

规范第三十七条(5.10.2

关键物料“Nacl”的供应商发生改变,新增中盐云虹湖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仅对新供应商进行了评审,在JM201401A11805241批)产品的部分组份配制时使用了新供方的Nacl原料,未对新供方提供的关键物料进行验证。

规范第五十条(7.6.2

查看JM201401A1180315111805241批)、JM201401B3180313131805221批)产品批记录。物料称量记录仅有最终汇总后的总重量,无法提供单次称量数据。

规范第五十九条(8.4.2

查看JM201401A1180315111805241批)、JM201401B3180313131805221批)产品批记录。成品装量实际为称重后通过密度换算,但未记录实际称重数据,直接记录换算后的公升值。

处理措施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0号)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必要时跟踪复查,并要求企业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回相关产品。企业完成整改后,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发布日期

2018720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