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9月18日消息,上海奉贤区八维宏烨培训学校涉嫌餐饮具不符合卫生要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奉处字(2018)第262018001347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奉贤区八维宏烨培训学校涉嫌餐饮具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饮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八维宏烨(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20MA1HLB3H7P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尤正涛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8年7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抽检;2018年8月16日,我局收到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8月7日出具的编号为2018-CY-奉贤-1033及编号为2018-CY-奉贤-1034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报告显示:餐盘1与饭铲检出大肠菌群(个/50cm2),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大肠菌群不得检出的标准要求。当事人提供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餐、饮具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警告 |
行政处罚依据 |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奉贤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8年09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