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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庆贵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8-12-14 17:05: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4日,深圳海关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对重庆贵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对重庆贵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关知罚字[2018]第7064号

当事人:重庆贵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石林镇两河街11号123室法定代表人:王阳一

2018年8月19日,当事人委托深圳市裕顺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日用瓷、袜架、渔网、灯座、鞋子等货物一批到沙特阿拉伯,报关单号530420180045801334。2018年8月24日,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Balenciaga”标识挎包22个、女鞋10双,标有“Bvlgari”标识手袋5个、标有“CHANEL”标识手袋25个、包3个、包装盒80个,标有“champion”标识背包150个,标有“beats by dr.dre”标识耳机20个,标有“FENDI”标识包2个、鞋40双,标有“GUCCI”标识包3个、女鞋55双、皮带40条,标有“HELLO KITTY”标识笔包80个,标有“HERMES”标识凉鞋5双、包装盒150个,标有“Louis Vuitton”标识女鞋12双,标有“MCM”标识背包45个、钱包88个,标有“NIKE”标识鞋100双、标有“PRADA”标识包25个,案值人民币16600元。

上述货物的商标权利人认为上述货物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申请并提交担保。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未经上述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在上述货物上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侵犯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Balenciaga”(备案号:T2012-27297)、“Bvlgari”(备案号:T2017-54797)、“CHANEL”(备案号:T2018-64566)、“champion”(备案号:T2016-44530)、“beats by dr.dre”(备案号:T2013-32028)、“FENDI”(备案号:T2016-48426)、“GUCCI(备案号:T2017-53560)、“HELLO KITTY”(备案号:T2013-28009)、“HERMES”(备案号:T2012-24009)、“Louis Vuitton”(备案号:T2016-44891)、“MCM”(备案号:T2016-49866)、“NIKE”(备案号:T2016-T2016-47305)、“PRADA”(备案号:T2018-64354)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以上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及报关随附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海关扣留决定书、扣留清单、现场笔录、知识产权权利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申请、当事人陈述和出口货物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166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海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蛇口海关

2018 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