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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1批次车用防冻液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2019-01-11 18:53: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月11日,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报2018年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23类产品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其中,抽查了2个地州市6家生产企业生产的6批次车用防冻液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6.7%。经检验,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泡沫倾向。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针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后处理工作。有关地区质监部门应在收到区局转办的《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单》及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及时组织实施后处理工作;应依法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责令相关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应及时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应当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之日起,及时组织开展整改复查,包括复查检验和现场检查。

(二)针对本次检查中生产条件存在问题的企业,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有关地区质监部门要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并组织进行整改复查,逐一落实所涉企业的整改工作,提高监督抽查后处理的有效性。对于整改复查仍不合格,拒不改正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依法办理吊销、撤销等相关手续。

(三)针对本次未抽查和未检查到的企业(详见附件3和4),有关地区质监部门要加强后续跟踪监管,做到随时生产随时检查,督促企业确保质量安全。对不再生产、已关停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要及时办理注销、撤销等相关手续。

(四)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本次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质量安全。

(五)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情况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并予以通报。

2018年自治区车用防冻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州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次

检验结果

承检单位

报告编号

1

新市区宁波街冰瑞克防冻液厂

乌鲁木齐市

吸护防冻液

4kg/瓶 乙二醇型 LEC-Ⅱ-40

2018/10/12

合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18X-J-NH03341

2

新疆安宁渠安吉星润滑油厂

乌鲁木齐市

冷却防冻液

9kg/桶 乙二醇型 LEC-Ⅱ-40

2018/10/8

合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18X-J-NH03342

3

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

长效防冻液

4kg/桶 乙二醇型 LEC-Ⅱ-40

2017-11-03/2017101701

合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18X-J-NH03344

4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万达化工厂

乌鲁木齐市

长效冷却液

4kg/桶 乙二醇型 LEC-Ⅱ-40

2018-04-06

合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18X-J-NH03368

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润滑油分公司

克拉玛依市

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乙二醇型 HEC-Ⅱ 4kg/桶

2018-06-19/201806190930

合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18X-J-NH03468

6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

长运之星-40°C防冻液

10kg/桶 乙二醇型 LEC-Ⅱ-40

2018/10/14

不合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18X-J-NH03339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