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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丰汽配制造有限公司涉嫌申报不实被处罚
2019-01-29 15:02: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月28日,上海海关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于浙江汇丰汽配制造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19]24号)》。信息显示,浙江汇丰汽配制造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晋国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芯棒1套,商品编号为8466940090,总价CIF7940欧元,报关单号为224420181000053121。经查,上述进口货物的实际总价为CIF15140欧元,与申报不符。

经海关核定,上述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18434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28447.85元,当事人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3528.79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19]0024号)

(责任编辑: 莳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