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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种罕见药将减按3%征增值税
2019-02-12 08:34:17 北京商报

21种罕见药将减按3%征增值税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常蕾)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癌症用药保障的措施。李克强表示,将加快境内外抗癌新药注册审批,把更多抗癌药等药品纳入医保,并决定对罕见病药品给予增值税优惠。

会议指出,从3月1日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参照抗癌药对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此前,中国对于进口药的增值税普遍在17%左右,自2018年5月1日起,103种抗癌药品已经享受了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并且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均降为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恒鹏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取消关税的政策上叠加降低增值税,药价实际的下降幅度在8个百分点左右。以治疗肺癌的药物为例,月平均费用达到2万元左右,下降8%约16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增值税降低的范围将4种原料药纳入其中。2018年,多地曾出现“救命药”供应短缺、原料药价格“暴涨”等现象。2018年8月,钱江晚报报道,过敏治疗药物的主要原料药扑尔敏从400元/kg涨到了2.33万元/kg,涨幅高达58倍。国家卫健委表示,将坚决打击原料药的垄断与价格哄抬行为,完善短缺药停产和备案监测预警机制;此外,一批临床必需、替代性差的药品也将被重点监测,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与药价谈判的抗癌药进入医院的情况将会得到密切关注。

同时,此次会议还指出,加快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频率,把更多救命救急的抗癌药等药品纳入医保,落实抗癌药降价和癌症患者医疗救助等措施,修订管理办法。

而首批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17种抗癌药也在逐渐落地。2018年11月29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人社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 《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医保部门开展2018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的费用要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各地医保、人社、卫生健康等部门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表示,截至1月3日,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共使用了60余万盒17种新纳入医保的抗癌药。

此外,会议决定,组织专家遴选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完善进口政策,加快境内外抗癌新药注册审批,促进境外新药在境内同步上市。2018年12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要加快进口药上市步伐,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审评审批,促进境外已上市新药尽快在境内上市;对在境外还没上市的创新药也要力争做到境内外同步上市。

对于具体方案,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副司长李金菊表示,下一步,药监局要加快修订药品管理法以及制修订相关配套文件,同时还要把临床试验资格认定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临床试验申请由审批制改为到期默许制。

会议还提出了要加快完善癌症诊疗体系。坚持预防为主,推进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努力降低死亡率。强化科技攻关,支持肿瘤诊疗新技术临床研究和应用。发展“互联网+医疗”,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