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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侵害消费者权益刑事案件明显下降
2019-03-19 11:29:31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张轩宇 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18年全省法院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主要情况。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422件,同比下降20.68%。全省法院共审结此类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378件,生效判决469人;审结商品房预售、物业服务、医疗服务、产品责任、网络购物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45850件。

在2018年福建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物业服务合同案件在服务类纠纷中仍占比最大。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1085件,约占同期全部服务类合同纠纷案件总量的90%,与2017年占比基本持平。从纠纷成因看,90%左右案件是拖欠物业费纠纷,还有一些涉及物业服务质量、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区域停车位、停车费等纠纷。从处理结果看,调解撤诉率接近90%,案结事了效果较好。

商品房销售纠纷居高不下,房产中介居间服务仍有乱象。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商品房预约、预售、销售合同纠纷22050件,较2017年20841件仍略有增长,并多为群体性诉讼。案件纠纷主要集中于延期交房和逾期办证两大方面,开发商与业主对交房和办证所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格式条款的内容理解、效力认定、违约金标准调整、免责事由约定等存在较大争议,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争议交织,案件调撤难度大,这些案件调撤率不高,基本在45%左右。与此相关的房产中介居间服务则有乱象。从案件审理情况看,房产中介居间服务的问题主要有,房产中介在无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代签房产买卖居间协议;利用信息优势参与炒房、囤房、哄抬房价,从中赚取房屋买卖差价;违规操作,诱导购房人以融资形式支付首付款,或采取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首付款分期等形式提供"零首付"购房服务,加大消费者的购房风险;违反如实报告义务和尽职调查义务,向购房人提供不实房屋信息等等,这些问题应予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大幅下降。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493件,较2017年1151件同比下降57.17%。当今网络购物迅速发展,福建省相关案件数量却大幅下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伴随着新电商法立法的稳步推进到最终落地,各大电子商务平台更加重视质量服务管理,网络购物的售后服务走向标准化、体系化、规范化。另一方面,各地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推动建立多元调处中心,诉前介入消费纠纷化解,积极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成效明显。

福建省高院分析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明显下降的原因则在于,2018年福建各地法院认真落实《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细则(试行)》,推进食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坚持以最严厉的处罚,有力遏制食药犯罪;并按照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保健品领域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保健品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