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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抽检3类食品178批次样品 不合格4批次
2019-05-16 16:57: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5月1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8期)。据通告,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豆制品、保健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3类食品1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超范围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等指标。

具体情况如下:

超范围食品添加剂问题

1.铜陵县西联乡恒韵购物城经销的安徽月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月亮茶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2.亳州金色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豆干(丝),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3.安庆市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玉琳分店经销的安徽光林蛋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林二姐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致病微生物问题

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霍山石斛胶囊,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铜陵、安庆、阜阳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铜陵、亳州、安庆、阜阳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本次抽检有2批次豆制品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本次抽检有1批次豆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山梨酸及山梨酸钾是食品防腐保险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豆干、豆腐、豆皮等中最大使用量为1g/kg。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造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霉菌和酵母

本次抽检1批次保健食品霉菌和酵母超标。霉菌及酵母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doc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