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虹处字(2019)第092019000284号),上海芮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虹口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向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传相关信息被处以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虹处字(2019)第092019000284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芮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虹口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向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传相关信息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及时向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传相关信息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芮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虹口分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9MA1G50RA4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赖春媚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芮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虹口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向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传相关信息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3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要求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人民币叁仟元整元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前履行沪市监虹处字〔2019〕第092019000284号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9年06月14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