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松处字(2019)第272018005409号),上海欧爱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未取得批准批准文号的化妆品,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处以罚款(64421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2210.5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松处字(2019)第272018005409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欧爱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未取得批准批准文号的化妆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欧爱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7312528306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田德水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证:当事人从2017年6月1日起销售婴儿阳光防护露和孕产专用美乳霜。当事人销售的婴儿阳光防护露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印有“本品选用食品级原料……帮助宝宝远离因阳光紫外线引起的肌肤不适……”等字样、销售的孕产专用美乳霜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印有“本品选用食品级原料……能增强乳房弹性,改善妈咪产后乳房松弛下垂等症状,长期使用可令双乳变得更加丰盈饱满、圆润紧实……”等字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婴儿阳光防护露为防晒化妆品、孕产专用美乳霜为美乳化妆品。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特殊用途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64421元),没收违法所得(32210.5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现要求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人民币陆万肆仟肆佰贰拾一元整、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贰仟贰佰一拾元伍角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9年06月1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